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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一名國中三年級少女與曖昧對象發生性行為,財神娛樂城因為事後懷孕,怕被爸爸罵,財神娛樂城於是謊稱是遭人性侵。她一狀告到法院,並找朋友幫忙作證曾經訴苦,但法官調查她提及此事時不但大聲喧嘩,更用髒話強調語氣「X,我跟他打了」,與性侵被害人反應有別,被認定是合意性交。
新北地院判決指出,少女透過臉書認識在超商打工的張姓男子,並發展出曖昧情愫,去年12月某日下午,財神娛樂城2人在男子住處發生性關係,今年1月發現自己懷孕後,隨即墮胎並將胎盤送驗提告。
少女指控,財神娛樂城當下有表明不願意,過程也有嘗試反抗,但抵不過張男的力氣,原本把褲子拉下去了,財神娛樂城又被整件扯掉,而且他當天有喝酒,一副酒醉的樣子,怕大叫會對自己不利;審理時,張男承認與少女發生性關係,但強調2人你情我願。
法院調查,少女雖稱自己遭性侵,但警詢時只淡淡描述「他又把伊褲子拉下來,我們就開始做了」,財神娛樂城甚至事發當天傳給友人的簡訊也是「X,我跟他打了」、「X,我現在越來越亂」財神娛樂城等語,加上其友人證稱她提及此事時不哭不發抖,音量還有點大,與一般性侵被害人陳述事實的方式有別,因此未採信說法。
雖然2人合議,但少女未成年,張男仍構成犯罪,法院考量他案發時年僅18歲,正值年輕氣盛、血氣方剛年紀,一時思慮不週鑄成錯誤,但犯後坦承錯誤,並與少女及其父親以30萬元達成和解,依妨害性自主判刑5個月的同時,也予以緩刑3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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